保险案例分析``谢谢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5/26 17:07:46
199年5月,邱某投保家庭财产险,金额为4万元。同年10月,其母亲右手被炸伤,医疗费300元,损失900元,邱某向保险公司索赔。问:其母亲未按规定使用,是否构成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?所有费用是否属于保险公司承担?说明理由

当然不赔了,您需要学习保险知识了,财产险的标底物是东西或者建筑等;人寿保险的标底物是"人"----健康体的人 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!

构成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。

保险公司不赔偿,因为邱某投保的是家庭财产保险,是以家庭财产为保险标的的,而母亲的被炸伤根本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。

不赔的,财产险不赔人身损失